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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户籍迁入迁出须知
2017-11-10 11:16 保卫处 

一、贵州省内教师户籍迁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2、人事厅下发的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人事处红章);

3、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籍迁移证;

4、教师个人户籍迁移申请书;

5、教师所在学院分院已在本部门工作的书面证明;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一起交予河塘派出所审批打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

以上程序必须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内进行,若超出户籍迁移证有效期,请将过期户籍迁移证交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出具。

二、贵州省外教师户籍迁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2、人事厅下发的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人事处红章);

3、教师个人户籍迁移申请书;

4、教师所在学院分院已在本部门工作的书面证明;

5、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一起交予河塘派出所审批打准迁证;

打到准迁证之后再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

以上程序必须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内进行,若超出户籍迁移证有效期,请将过期户籍迁移证交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出具。

三、户籍迁出

教师因其他原因需将户籍迁移至别处时,在已经办理到准迁证的前提下,到荷塘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事宜。

注:河塘派出所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三桥和尚坡水电九局四十中对面

联系电话:848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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