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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迁移的通知
2015-11-23 11:25 保卫处户籍室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辖区派出所河塘派出所指导意见,特此就学生迁入学院集体户籍做此次说明:

一、学院学生集体户户籍为临时性户籍,在学生毕业之后,迁入学院学生集体户户籍的学生必须迁出。学院学生集体户户籍并不在贵州省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特权内。

二、若学生要将户籍迁移至学院学生集体户户籍上,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贵州省内学生户籍迁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

4、学生个人户籍迁移申请书,交于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签字审批后,再连同上述材料一起交予河塘派出所审批;

5、以上程序必须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内进行,若超出户籍迁移证有效期,请将过期户籍迁移证交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出具。

贵州省外学生户籍迁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

4、学生个人户籍迁移申请书,交于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签字审批后,再连同上述材料一起交予河塘派出所审批;

5、以上程序必须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内进行,若超出户籍迁移证有效期,请将过期户籍迁移证交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出具。

三、户籍迁出

    学生毕业前,学院会将应届毕业生名单、集体户口薄交予河塘派出所,由荷塘派出所为每一个学生集体户户籍上的毕业生出户籍迁移证,户籍迁移证的接收地一般是原籍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退学、开除学籍学生的集体户籍将迁回家庭户籍所在地,转学学生的户口转入对院校户籍所在地。

注:河塘派出所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三桥和尚坡水电九局四十中对面

联系电话:848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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